
【典型案例】
2015年初,饒平縣聯(lián)饒鎮(zhèn)光隴村黨支部書記莊輝文主持召開村“兩委”會討論確定將其不符合危房改造申報條件的父親莊某宜列為當年度危房改造對象,在未經村民代表會討論同意及公示的情況下,向上級報送。在履行村級危房改造驗收工作過程中,莊輝文沒有按照要求履行工作職責,在莊某宜危房修繕工程量未達標的情況下同意通過村級驗收。2016年1月,莊某宜違規(guī)領取了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人民幣23500元。2017年12月,莊某宜因改造過程中修繕工程量未達標等問題,將其領取的補助資金人民幣23500元退回鎮(zhèn)政府財政所。2019年4月,饒平縣紀委給予莊輝文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案例剖析】
本案是一起危房改造領域優(yōu)親厚友、明顯有失公平的違反工作紀律和群眾紀律的案件。所謂“優(yōu)親厚友、明顯有失公平”,是指一些從事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扶貧脫貧、救災救濟款物等事項分配的黨員干部在執(zhí)行公務過程中,不按照民主決策程序辦理,不能正確處理親屬、朋友與群眾的關系,厚此薄彼,侵害群眾利益;不按照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使不該享受的人員享受了相關的待遇,應該享受的人員享受不到或者比規(guī)定的標準享受得低,明顯不公平、不公正。所謂的“工作紀律”,是指黨的組織和黨員在工作中必須遵循的行為規(guī)則。這里的“行為規(guī)則”,主要是指黨章、黨內規(guī)章制度、行政法規(guī)、法律等。所謂的“群眾紀律”,是指黨的組織和黨員在貫徹執(zhí)行黨的群眾路線中必須遵循的行為規(guī)則。
本案中,莊輝文沒有按照民主決策程序開展危房改造工作,沒有經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予以公示,就將其不符合危房改造申報條件的父親列為當年度危房改造對象,優(yōu)親厚友、明顯有失公平,違反了群眾紀律;在村級驗收過程中,對其父親危房修繕工程量未達標等改造問題沒有如實上報,未能正確履行職責,違反了工作紀律,應當受到嚴肅處理。
【案例警示】
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和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本來是為了給面臨各種困境的群眾雪中送炭,該給誰、不該給誰,都應該符合政策,按規(guī)矩來辦,而不能單憑領導干部的個人意愿想給誰就給誰,以致出現(xiàn)“該給的卻不給、不該給的卻亂給”的顯失公平的現(xiàn)象,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雖然基層“微權力”的實施主體職務不高,但用權處于實質性關鍵環(huán)節(jié),其違紀違法危害更為直接,不但嚴重侵害了群眾切身利益,更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
各級黨組織和黨組織一把手要切實負起主體責任,抓好基層黨組織建設,加強基層黨員干部的教育監(jiān)督管理,督促黨員干部牢固樹立黨章黨規(guī)黨紀意識,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依規(guī)依紀依法辦事。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基層黨員干部要正確認識手中的權力,擺正原則與親情的關系,嚴格自律,決不能讓親情超越原則,絕不能損害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利益,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
【紀法依據(jù)】
①2003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
②2015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七條。